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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当前的位置:华商要闻 > 加拿大24万已婚者不与配偶同住 华裔称避婆媳纠纷
据加拿大《明报》报道,5日加拿大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,加国约有24万已婚人士并没有与配偶同住。对于“分开同居”,有当事人表示,个中原因复杂,但不讳言是“为势所迫”,如能选择也希望能跟伴侣同住。
加拿大统计局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,在2011年全加国约有193万人,处于“分开同居”(Living Apart Together, 简称LAT)关系,占20岁或以上人士的7.4%,比例较十年前的189.9万微增。另外,有24万已婚者非与配偶同住。 “分开同居”者中,有42%表示他们是“为势所迫”,才分开居住,但亦有39%人士指分开居住是个人选择,原因包括对共同生活未有足够准备﹑以及希望保持独立等。所谓“分开同居”关系,是指一个人与伴侣处于亲密关系,但两人分开居住。全球多个地区的统计部门,均有研究这种关系的发展趋势,而有关数据亦有助当局了解伴侣之间的居住情况。5日发表的报告,是由加统局综合2011年的数据所得出。 从台湾前往温哥华读书,并选择定居的张太太,去年在当地与丈夫注册结婚,但新婚半年,夫妇俩一直分开居住。张太太解释,她读书期间在市中心租住一个房间,其丈夫则与家人同住,但因为二人目前均没有能力置业,加上丈夫又经常要到不同地区工作,她与夫家关系并不密切。 “彼此文化有差异,所以大家的生活模式都不一样,丈夫能体谅我,但她的家人未必能迁就。”张太太坦言,不想过“寄人篱下”的生活,因此婚后仍选择继续在市中心的房间居住。 张太太说:“为了不受婆媳关系的烦扰,我宁愿不与丈夫同住,就算他不用出差能在家中,也不一定能化解所有婆媳之间的纠纷,而且我亦不愿要他夹在中间。”张太太说丈夫刚毕业不久,并且要偿还大学的学生贷款,财政状况不容许置业,即使二人要一起租屋,开支亦难负担。张太太与丈夫协议,用两到三年时间还清贷款并储蓄,希望数年后能置业一起居住。 张太太的移民申请仍在审批中,她也担心婚后不同住这一点,会引起移民部质疑,甚至会以为他们假结婚,但张太太不想为了令申请顺利通过而搬到夫家,现时只期望她所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足以说服移民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