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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仅是广西,中国内地的众多侨乡正在有序推进华侨回国定居工作。
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在法律上赋予了侨务部门对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权。新法实施以来,全国各地侨办陆续制定《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》,推进依法开展审批工作。
不久前,中国国务院侨办主任裘援平在全国侨办主任会议上介绍说,2013年,全国各级侨办积极加强侨务立法和依法护侨工作,成效显著。其中,上海市设立了“华侨事务受理中心”,建设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信息系统,福建、浙江、四川、江西、广西、重庆等20个地方侨办陆续制定了实施办法,实现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平稳有序衔接。
为给华侨办理回国定居提供更好的服务,上海市侨办还建立了自己的服务受理大厅,并专门落实编制和人员。“我们把服务窗口打开了,目前正在和公安出入境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协调,有关的政策细则在进一步细化,有望于近期全面出台。”上海市侨办主任徐力告诉中新社记者,希望这一系列举措能给华侨带来一些便利。
不仅如此,上海市侨办还将《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告知书》发布于网络,以音频和文本两种形式,详细解读关于办理华侨回国来沪定居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。
广东是中国最大的侨乡省份,该省侨办主任吴锐成对中新社记者表示,“总的情况来说,实施新法之后,更加明晰了海外华侨回国定居的条件,缩短了审批的时间,减少了审批的程序,应该说是更加便利海外华侨。”
吴锐成说,广东在海外的侨胞总体数量较多,各国侨胞发展情况也存在各异,回国定居的需求亦不相同,但是可以感觉的到,华侨对此项规定是表示欢迎的。“目前,广东省的实施意见将试行一年,在此期间,省侨办还要组织专题调研,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,更好地为侨胞服务。”
另据裘援平介绍,国务院侨办将在2014年推动各地方侨办制定《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》实施细则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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