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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零六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本办法依本章程第三十二条、第廿八条订定之。 第二条 世华中国基金设立之目的为所有华裔企业安全渡过难关,提供援助。 第三条 本基金资金来源如下: 1、股东融资; 2、会员自愿捐赠; 3、经营收入部分收; 第四条 本基金运用范围如下: 1、借款于资金短缺、发展新的高科技项目企业,使企业重振、有新的发展机会从而使企业做大做强。 2、本会因执行章程规定任务衍生之诉讼费用(含律师费用)。 3、本费用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支付之费用。 第五条 本基金动用原则如下: 1、必须是本基金会会员; 2、接受特定形式的非会员企业; 3、每位会员每年借款以一案为原则; 4、本款必须专款专用; 5、动支本基金,须经董事会通过。 第六条 前条动支原则董事会得依实际财务状况,弹性调整或是否补助。 第七条 本基金及其孳息应于金融机构设置专户存储。 第八条 本基金之明细、收支,应纳入本会会计程序,并经董、监事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后,定期公布财务报表,以昭公信。 第九条 本办法经本基金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报请主管机关备查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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