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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款项可分两种方式: 您申请之世华中国基金经理监事会议通过后,本会会通知请领人,下载领据填妥后,领据连同金融机构存折正面影本一起寄至本会,方便本会拨款。〈依税法规定,本会支付之互助基金,需代扣10%业务执行所得缴交国税局,请领人于次一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再自行向国税局办理退回。〉 (2)由律师事务所直接向本会请款: 如是由您委托之银行直接向本基金会请款,收据抬头写明「世界华人企业家(中国)基金会」,并注明由本基金会代扣10%业务执行所得,附上汇款帐号,连同请款收据一并寄至本基金会,方便本基金会拨款。
以上如有疑问,可与本基金会联系。021-62801663 1111 |